唐山熟食批发加工管理制度介绍
1、食品和食品原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变质或其他感官特性异常的,不得加工使用。水质符合GB 5749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的要求。
2.熟食和加工食品应煮熟,油炸食品应防止内外焦烧;在使用禽蛋前,先清洗和消毒蛋壳;生食如豆浆、青豆及其他有毒食物应按规定煮熟和炖熟;谨慎提供贝类、海螺和深海鱼类内脏;油炸食品时,避免温度过高、时间过长,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残渣和底渣,油炸食用油不应连续油炸。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。
3.直接进口的熟食应放在消毒容器或餐具中。餐饮加工作业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要符合标准,标识或区别明显。应单独使用,存放在适当位置,使用后清洗,并保持清洁。
食品加工管理系统
1.用于盛放肉类和蔬菜原料的水槽、手术台、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,并有明确的标记。
2.用于原材料、半成品和成品的刀、墩、板、桶、盆、篮、抹布和其他工具和容器要清楚标记。要单独使用,存放在适当位置,使用后清洗,并保持清洁。
3.食堂厨师要使用新鲜清洁的原材料制作食品,不得加工或使用变质和感官特性异常的食品和原材料。
4.加工食品要完全煮熟。对于需要烹饪的大块食物,核心温度不应低于70℃。
5.食物在烹调后和出售前一般不应超过2小时。如果储存时间超过2小时,则应在高于60°C或低于10°C的温度下储存。
6.剩余食品要冷藏,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。当确认没有变质时,要在高温下加热,然后才能出售。
7.禁止非食堂员工进入加工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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